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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加强艾滋病母婴阻断检测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加强艾滋病母婴阻断检测工作的通知
(甘卫函发[2007]99号)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省艾滋病疫情呈快速增长趋势,截止今年2月底,全省共报告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337例,分布在全省14个市(州)的50个县(市、区)。当前,我省艾滋病传播和流行的危险因素依然存在,艾滋病已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通过母婴传播途径感染的比例也有所增加。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06〕171号 )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全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咨询检测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快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建设进度
  县级疾控中心要尽快安装已配备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设备,积极培训人员,争取在年内全部建成艾滋病筛查实验室,保证每个县(市、区)有一个艾滋病筛查实验室。今后,省卫生厅将利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公共卫生资金等,为部分市、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配备艾滋病实验室检测设备,有条件的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成艾滋病筛查实验室。暂不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保健机构,须先建立艾滋病检测点,待以后具备条件后再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
  根据卫生部《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艾滋病检测点须在人员、设备及建筑设施方面具备基本的条件。每个艾滋病检测点要有两名经过培训检测人员,目前,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的艾滋病实验室检测人员培训由省上统一组织,乡级人员的培训由市(州)统一组织,分片开展,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培训证书。省卫生厅委托各市(州)卫生局组织艾滋病检测点的评审工作,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等单位的专家共同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填写申请表,评审专家签字,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盖章,统一报送省卫生厅疾控处颁发证件。任何单位未经审评许可不得开展艾滋病实验室检测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艾滋病抗体检测情况进行专题检查,对未改进的单位领导要进行通报批评。
  二、做好艾滋病自愿免费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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