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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电站锅炉压力管道等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一) 电站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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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130     │        │        │        │
│        │        │ 150<D≤410  │ 410<D≤1050 │ D>1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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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检验    │200.      │150.      │100.      │80.       │
├────────┼────────┴────────┴────────┴────────┤
│外部检验    │                 D.0                 │
└────────┴───────────────────────────────────┘

  注:D为蒸发量,单位:吨/时(t/h)。0.7兆瓦=1吨/时。
  1、上表为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0兆帕的电站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工作压力大于10兆帕的电站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为上表中的1.2倍。
  2、水压试验收费标准为该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的50%,使用被检单位试验设备的,收费标准减半。
  3、其它辅助检验项目收费标准及电站锅炉有关收费办法均按省物价局、劳动厅《关于修订<辽宁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办法>的通知》(辽价发[1995]79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二)进口电站锅炉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按辽价发[1995]79号文件中关于“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收费”的规定执行。
  (三)电站锅炉制造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按锅炉出厂价(含税)的0.2%收取。
  (四)电站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按上条标准执行,旧锅炉以购置价为计费基价。
  (五)电站锅炉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按修理改造工种总造价的2%收取,每检验一台收费低于400元的,按400元收取。
  二、有机热载体炉、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检验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劳动厅《关于修订<辽宁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办法>的通知》(辽价发[1995]79号)中的收费办法和有关锅炉检验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锅炉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检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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