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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中山区社会福利院自费养员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中山区社会福利院自费养员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价费字[2001]52号)
大连市中山区社会福利院:
你院《关于福利院增加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将你院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
床位费。2-3人间每床日收费11元(含取暖费)。
二、
护理费。完全不能自理者每人每天收费10-15元;半自理者每人每天收费5-10元;全自理者每人每天收费3-5元。
三、
被服杂支娱教费每人每月不超过60元;伙食费由你们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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