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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暂停收取IC卡暂住证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暂停收取IC卡暂住证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价〔2007〕225号)


市公安局,各区、县级市物价局: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实利益若干问题的决定》(穗价〔2007〕2号)精神。经省、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暂停收取IC卡暂住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10月1日起,暂停收取流动人员首次办理IC卡暂住证工本费(含使用期满换证费)。

  二、因遗失、损毁等原因需补办IC卡暂住证的仍收取工本费每证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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