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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意见

  (四)开展妇幼保健技术指导。指导育龄夫妇实施安全有效的节育方法,降低人工流产、引产率。提高手术质量,杜绝事故,减少和防止手术并发症,确保安全与健康。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开展有关妇女、儿童健康和优生、优育工作的各项科学研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普及妇幼保健、优生、优育等科学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妇幼卫生知识水平。做好资料统计和分析研究,加强妇幼保健信息工作。
  七、建立妇幼卫生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一)建立妇幼卫生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公立妇幼保健机构的基本建设、业务经费、设备配置等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财政用于妇幼卫生工作的经费,应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卫生事业费的增加而增加。妇幼保健机构的人员、公务和业务经费补助,按照标准定额及公共卫生事业机构承担工作任务情况核定。对老、少、边、山、牧区的妇幼卫生工作,应重点予以扶持,加快发展。
  (二)深化妇幼保健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积极引入竞争机制,推行全员聘用制,实行竞争上岗,形成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落实妇幼卫生人员的保健津贴,进一步完善分配制度,建立多劳多得,按劳取酬,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卫生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努力提高工作质量。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妇幼卫生宣传培训力度。要积极探索开展妇幼卫生信息化管理工作,提高妇幼卫生统计工作质量。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妇幼保健科普知识,营造良好的妇幼卫生工作环境。
  (四)依法行政,保障妇幼卫生工作正常开展。广泛宣传《母婴保健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决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违反女工劳动保护规定等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切实解决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突出问题。
  (五)建立健全妇女儿童健康与发展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妇幼卫生工作纳入公共卫生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加强党政领导、卫生等多部门协调配合、分工负责、共同促进”的妇女儿童健康与发展的工作机制。各级卫生部门要积极会同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劳动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和组织,划分事权,强化责任,共同促进妇幼卫生工作发展,努力提高全省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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