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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同意将徽县列为全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单位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同意将徽县列为全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单位的通知
(甘卫函发〔2007〕157号)


陇南市卫生局:
  你局《请求将徽县列为全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单位的报告》(陇市卫报〔2007〕1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徽县列为全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单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周期自2007年6月至2010年6月,为期3年。
  二、请你们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甘卫中发〔2006〕358号)要求,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国中医药医〔2000〕6号),切实做好建设工作。
  三、建设期内每年要将建设进展情况书面报省卫生厅。在建设中的重大举措以及出现的重大问题也要及时报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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