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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公布49种中成药零售价格的通知
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公布49种中成药零售价格的通知
(辽价发[2001]86号)
各市物价局:
现转发《
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公布49种中成药零售价格的通知
》(计价格[2001]1193号),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附表二的36种乙类药品价格为我省的最高零售价格,暂不实行上下浮动。
二、
对附表一和附表二未列的剂型和规格,请各生产企业按照与表列代表规格品合理比价的原则提出调价意见,于八月二十日前报省物价局。
三、
此次公布的价格自二OO一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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