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时间安排:在9月份进行,在10月20日前按附表5、6上报材料。
4.范围和数量要求:各县、区分别检查医院、药店、宾馆(饭店)、超市等不少于5种皮肤粘膜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产品。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情况,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抽调专业骨干、保障交通工具和经费,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地实施好2007年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省卫生厅将适时对各地进行抽查,根据各地工作量、查处案件数量、上报的重要案件数量等主要评价指标,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评估,对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将向当地政府专门下发督查通知书,重新开展此项工作,并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
(二)大力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作为当前食品卫生监管的主要手段和措施,扩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覆盖面。今年要对餐饮业和乳及乳制品、婴幼儿食品、蜜饯、冷饮、饮料、糕点、肉及肉制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
(三)建立举报制度,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各地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要主动与大众媒体配合,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客观反映存在的问题和相应的解决措施,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同时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指导,帮助解决他们在工作中存在的具体困难。请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将本级和县(区)卫生行政部门与卫生监督机构的举报电话按附表7要求,于5月30日前通过电子电子信箱报省卫生厅汇总,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重视大案要案查处和信息通报工作。各地要加大对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跨省的违法案件,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应及时通知该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协查。符合移送公安司法机关条件的,要按照相关要求,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追究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请各市(州)卫生监督机构将违法案例及查处情况(包括电子版和文字版),于每月底前上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由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汇总后,报省卫生厅。每个案例报送的内容格式为信息来源、对违法事实的具体描述(包括有关单位和人员、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违法产品的数量和影响范围)、负责调查的单位和处理结果。必要时可报送有关反映案例的照片。
(五)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工作。为及时掌握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请各地将专项整治情况总结与相应的汇总表(包括电子版和文字版,格式见附表1-6)按规定的时间上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由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汇总后,报省卫生厅。本通知所附的有关表格可从甘肃省卫生厅网站(www.gsws.gov.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