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时间安排: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在8月份进行,9月20日前按附表2上报材料。第二阶段在2008年1月份进行,2月15日前上报总结材料。
(4)范围和数量要求:该项整治活动以县、区为单位,重点整治农村乡镇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每个县区集中抽查2个乡镇的全部食品加工厂、5个农村市场、20个食品商店和2个“农家乐”相对集中的乡镇。
3.保健食品
(1)工作目标:针对当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维护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健康。
(2)重点内容: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或成分(如药品、普通食品添加“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之外的中草药)、标识标签(说明书)虚假宣传以及伪造和盗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等违法行为。
(3)时间安排:在10月份进行,11月20日前按附表3、6上报总结材料。
(4)数量和范围:每个县、区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如食品城、食品批发中心等)、保健品批发零售商场、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不少于10个。
(二)化妆品卫生
1.工作目标:对化妆品批发市场或零售店、专卖店、美容美发单位经营和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化妆品进行专项整治,打击假冒伪劣化妆品,规范化妆品市场,保护消费者健康权益。
2.重点内容:核查化妆品的卫生许可证号、国产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查检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有宣传疗效、是否使用医疗术语、是否注有适应症、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等违规行为?发现重要案件线索,要及时追溯查源。
3.时间安排:在9月份进行,10月20日前按附表4、6上报总结材料。
4.范围和数量要求:每个县、区检查化妆品经营单位不少于20家,化妆品不少于100种,其中,化妆品批发市场或专卖店不少于5家。
(三)消毒产品卫生
1.工作目标:对医院、药店、宾馆(饭店)、超市(商店)等单位经营使用的皮肤粘膜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的产品标签标识进行专项检查,规范上述单位经营和使用消毒产品的行为。
2.重点内容:依据卫生部《
消毒管理办法》、《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重点整治皮肤粘膜用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标签说明书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疗效等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