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工作
(2007年)
合 同 书
甲 方: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乙 方:(试点学校)
丙 方:(试点学校所在地市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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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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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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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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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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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知识产权局下达计划经费总额3万元(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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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划划拨方式:2007年至2009年每年划拨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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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试点学校自筹经费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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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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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甲方与乙方及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为了知识产│
│权教育试点工作项目的顺利开展,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
│第二条 甲方按合同于2007年划拨扶持经费1万元给乙方,2008年、2009年的扶持经费将根据乙│
│方上一年度的项目完成情况确定。 │
│第三条 甲方、丙方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 │
│)》的要求,负责对乙方进行业务指导。 │
│第四条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协议的使用范围,对专项资金实行专帐核算、专帐 │
│管理,不得挪作它用。 │
│第五条 甲方根据需要,对乙方执行本计划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乙方应接受甲方及有关部 │
│门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主动配合有关人员做好│
│相关工作,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 │
│第六条 本项目实施进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者撤销的,应当及时上报甲方。因故撤销 │
│的项目任务,乙方必须作出经费结算,并上报甲方核批,剩余资金全额上缴省财政。 │
│第七条 乙方不能按合同完成所述工作项目,应承担违约责任,归还甲方所核拨的经费;如因 │
│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完成项目时间延误,并经甲方确认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
│第八条 乙方应向甲方每年报送本计划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
│第九条 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 │
│第十条 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的组织工作。 │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
│本合同自三方最后一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绩效评价工作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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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 │单位名称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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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 │项目联系人 │ │负责人(签章): │
│ ├───────┼─────────────┤签署日期: │
│ │电话/传真 │020-87680593/876839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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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 │单位名称 │ │ │
│ ├───────┼─────────────┤ │
│ │项目联系人 │ │ │
│ 方 ├───────┼─────────────┤ │
│ │电话及传真 │ │单位盖章: │
│ ├───────┼─────────────┤ │
│ │开户银行 │ │ │
│ ├───────┼─────────────┤负责人(签章): │
│ │户 名 │ │签署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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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帐 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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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单位名称 │ │单位盖章: │
│ ├───────┼─────────────┤ │
│ │项目联系人 │ │负责人(签章): │
│ ├───────┼─────────────┤签署日期: │
│ │电话/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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