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0)(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6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6日)废止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长沙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电子考场出租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湘价函〔2007〕122号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长沙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准长沙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服务性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鉴于长沙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采用电子考试系统,达到计算机全程监控考试及成绩评判,设施水平、服务功能和投资成本明显超过省内其他考场,同意该中心对使用其电子考场、设备进行适应性训练的机动车驾驶人,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收取电子考场出租费。
二、核定电子考场(含考场道路)出租费试行标准为:申请人自备车、油,每车小时30元;考场备车、油,每车小时100元。
三、长沙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收取电子考场出租费后,应及时向申请人提供适应性训练反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