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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所有污染源普查对象都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与其完成“十一五”总量削减计划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

  附件:
  工业源普查重污染行业及重点行业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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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个重污染行业             │16个重点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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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纸及纸制品业             │饮料制造业               │
│农副食品加工业             │医药制造业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
│纺织业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食品制造业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             │
│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
│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金属制品业               │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                    │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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