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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4.太湖流域农村生活。生活污水包括产生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和pH;生活垃圾包括产生量、含水率、有机与无机比例等。
  六、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省级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工业源。工业源中占全省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和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国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省农业源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
  3.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1.准备试点阶段(2006.10-2007.12)
  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订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编制填报、审核、汇总、录入和质量控制等规定,开展重点污染源监测,建立数据库与软件应用平台;在江都市进行全面普查试点;开展清查摸底和普查培训工作。
  2.全面普查阶段(2008.1-2008.12)
  (1)填报阶段(2008.1-2008.6)
  各级普查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普查表的填报,完成填报数据的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省辖市对辖区的县(市、区)进行指导、审查和验收,汇总数据并上报;省级对省辖市进行审核与验收。
  (2)汇总阶段(2008.6-2008.7)
  2008年7月底前,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全省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经省普查领导小组审查报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报告编制阶段(2008.7-2008.12)
  各级普查办公室对汇总数据进行校核、加工、分析, 形成总体报告。
  3.总结发布阶段(2009.1-2009.7)
  建立省级污染源数据库,上报和发布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开展自下而上的验收和评比并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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