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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3.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主要普查鱼、虾、贝、蟹等在规模养殖条件下饵料、鱼药、肥料等污染物的产生情况。
  4.太湖流域农村生活污染源,主要调查不同经济条件、不同生活方式下的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产生情况。
  (三)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以城市(地区)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和以县(市)为单位的农机排气污染情况等。
  3.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五、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
  (一)废水
  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太湖流域增加总磷、总氮。
  (二)废气
  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三)工业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四)脱硫设施
  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五)核与辐射
  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六)农业源
  1.种植业。地表径流包括总磷、可溶磷、总氮、硝态氮、铵态氮以及毒性高、用量大、难降解的农药;地下淋溶包括总氮、硝态氮、铵态氮、农药;地膜残留量等。
  2.畜禽养殖业。污水包括化学需氧量、铵态氮、总磷、总氮、铜、锌、pH等;固体废物包括含水率、总磷、总氮、铜、锌等。
  3.水产养殖业。养殖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铵态氮、硝态氮、铜、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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