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继续办好市群众戏剧花会、群众音乐舞蹈花会、少儿艺术花会以及合唱歌会、老年文化艺术节等具有导向性、示范性的品牌活动。大力促进社区文化、农村文化、老年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广场文化的发展。鼓励群众文艺创作,推出一批优秀群文作品,力争在全国“群星奖”、省“业余文艺作品奖”及省少儿艺术花会、音乐舞蹈花会、戏剧花会等重大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
大力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农闲、节日和集市,组织花会、灯会、谜会、文艺演出、歌咏比赛、劳动技能竞赛等活动,丰富和活跃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积极开发潮汕特色浓郁的潮剧、潮州音乐、英歌舞、灯谜、木偶、花灯、动物舞蹈等民间艺术和民俗表演项目,剪纸、绘画、陶瓷、木雕、编织、潮绣、抽纱等民间工艺项目,生态游、农家乐、潮汕民俗文化游等旅游项目。加强对农村传统民俗活动的引导和扶持,使之去芜存精,形成一批既有深厚传统、又体现时代精神的民俗活动品牌。鼓励、扶持农村题材的舞台艺术创作、电视剧制作和音像制品出版,打造农村题材文艺精品。定期开展“汕头市民族民间艺术之乡”评选活动。
3、加强文化遗产保护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科学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建立四级保护网络,形成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十一五”期间,文物保护单位达到“三个一批”,即一批上升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一批提升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一批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实现“总量增加、级别提高”的目的。至2010年,全市国家级、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达到200处。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2007年6月底前完成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机构“四有”工作规范。落实文物安全措施,争取至2008年底前完成50多处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或修复工作。争取市博物馆有一个以上展览入选年度全国十大精品展览。市东征军革命史迹陈列馆争取2007年上半年完成对《东征历史陈列》版面更新。争取创办“八一起义纪念馆”等一批专题博物馆。
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各区、县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联席会议和保护中心,切实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到2007年年底前,建立起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料档案、数据库及代表作名录体系。对已进入国家和省级、市级名录的项目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资助扶持、表彰奖励等方式,对文化遗产进行动态的、持续性的保护。抢救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征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实物、资料,争取建立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进行妥善保存和展示。鼓励和扶持传承人进行传习活动,通过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采取传帮带的方式,培养传承人,做到业有所继、技有所承。继承、发展潮剧和潮州音乐,努力打造潮剧潮乐文化品牌,争取“十一五”期间成功申报“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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