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筹措资金,拓宽融资渠道
发展资本市场,不仅有利于企业拓展融资渠道,还有利于促进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要积极培育民营企业上市后备资源,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提供指导和服务,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改制上市,扩大直接融资的规模和比重。充分利用中小企业板,加快一批具备行业优势和市场占有率的民营企业上市步伐。鼓励和支持风险投资企业发展,增强对民营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创新直接融资方式,积极探索推进资产证券化和争取上级批准设立产业投资机构,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
四、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加快推进民营企业投融资体制改革
发展信用担保,对缓解中小企业因无法提供有效抵押担保而制约融资的困难具有重要作用。虽然目前我市已经成立3家信用担保机构,但注册资本低、担保实力弱的局面尚未得到有效改善,与商业银行开展信用担保贷款合作仍有待突破。要探索鼓励和引进民资、外资组建多层次、不同类型的多元的信用担保体系,增加信用担保机构数量,扩大担保资金来源,增强信用担保机构实力。探索建立财政对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在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或企业技改专项资金中,适当考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的运作或补偿。支持信用担保机构申报列为全国试点范围的非盈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相关政策,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盈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由地方政府确定,对其从事担保业务收入,可免征3年营业税。积极引进省内有实力的信用担保机构到我市开展业务。积极探索建立民营企业信用评级制度,推动信用评级机构的发展,为银行开展民营企业贷款提供资信服务。鼓励发展融资促进会、中小企业协会、行业商行等社会中介组织,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服务。
五、整合地方金融资源,发挥地方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立足本地经济,以中小民营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灵活、多样的金融服务,为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近几年来,由于地方金融风险的产生,我市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包括城信社、信托公司和汕头市商业银行等先后实施停业整顿,对民营经济支持更显乏力。针对我市停业整顿的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数量较多,不良资产存量大的实际,通过整合资源,积极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争取汕头市商业银行和部分信托公司通过重组实现存续经营。同时,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地方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作用,支持乡镇民营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