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汕头市人民政府批转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批转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
(汕府〔2007〕1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指导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指导意见
(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粤东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会议和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我市民营经济的发展,针对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指导,切实重视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

  民营经济在我市经济中占举足轻重的地位。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从而推动我市经济加快发展有着极其关键的作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结合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妥善加以解决。金融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银监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进一步转变经营理念,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投入,针对我市民营企业的实际,开展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积极制订适合民营企业经营和发展的信贷品种。同时,各家银行应充分利用贷款利率放开的市场环境,在民营企业贷款上引入贷款利率风险定价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下放对民营企业贷款的审批权限,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效率,改善服务。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的功能,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企业以及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的民营企业与农业发展银行合作,有效增加民营企业信贷资金来源。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引导、规范民营企业融资行为,积极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为民营企业融资创造条件。

  二、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为民营企业搭建融资平台

  完善金融管理服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一行一局一办”(人行汕头中支、汕头银监分局、市金融办)的协调作用,构建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对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的协调指导。努力搭建企业和银行合作的平台,进一步推动银企合作。建立发展“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新型政银企关系,通过举办银企座谈会、金融论坛、金融沙龙等形式,切实帮助金融机构解决实际困难,促进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及企业的良性互动和多层面沟通。金融机构要抓住省委、省政府促进粤东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会议带来的机遇,努力向上级行争取更大的贷款审批权限,使银行自身的信贷市场定位、业务经营行为更好地融入到汕头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在加强监管和保证资本充足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发展社区金融机构,探索建立适应特定对象、提供特色服务的多种形式中小金融企业,为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提供更齐全的金融服务。加快出台促进金融业发展、建设金融生态环境等政策文件,营造金融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