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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卫生厅关于省级医院扶贫济困病床减免费用暂行会计帐务处理方法的通知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卫生厅关于省级医院扶贫济困病床减免费用暂行会计帐务处理方法的通知
(甘财社〔2007〕43号)


省级各医院、兰大一院、兰大二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为解决我省贫困人员就医困难的问题,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级医院率先设置扶贫济困病床,对符合扶贫济困条件的住院患者的有关医药费用按规进行减免。为了规范对减免费用的核算,依据《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管理》规定,在满足医院的日常核算以及财政部、卫生部相关报表填报要求等基础上,我们制定了《省级医院扶贫济困病床减免费用会计帐务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财政部门拨入本年度扶贫济困患者补贴款项,根据银行转来《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二、扶贫济困人员办理入院手续,对其挂号费减免返还时:
  借:医疗应收款----扶贫济困款----挂号款
   贷:现金
  三、扶贫济困患者住院费用按规定减免的费用:
  借:医疗应收款----扶贫济困款----医疗款
    医疗应收款----扶贫济困款----药品款
   贷:医疗收入----住院收入(床位收入)
     医疗收入----住院收入
     药品收入----住院部药房收入
  四、年末12月31日,结转本年度扶贫济困患者减免总额:
  借:医疗支出-----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扶贫济困减免
    药品支出-----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扶贫济困减免
   贷:医疗应收款----扶贫济困款----医疗款
     医疗应收款----扶贫济困款----挂号款
    医疗应收款----扶贫济困款----药品款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从2007年“医院床位补贴翻番、建立济困病床制度覆盖市县级公立医院”的要求,地(县)级医疗机构设置济困病床后,可结合本地实际业务参照本《方法》执行。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实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二00七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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