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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卫法监发〔2006〕19号 2006年1月23日)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兰州铁路局劳卫处,甘肃机场集团卫生处,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卫监督〔2005〕第49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扎扎实实做好《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为做好我省贯彻实施《办法》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要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等多种有效的方式,组织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人员认真开展《办法》的学习工作,掌握各项内容,使每个食品卫生监督员在食品卫生许可过程中能熟练应用《办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食品卫生许可的权限、范围、条件和过程。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办法》的宣传,要将《办法》列入今年食品卫生的宣传内容之中,通过新闻专题、宣传报道和日常的监督检查等多种形式,让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了解和熟悉《办法》的具体内容和程序,配合卫生监督部门搞好食品卫生许可工作,不断提高食品卫生许可的质量和效率。
  三、各地要做好《办法》实施的准备工作。从现在至6月1日《办法》实施前,要结合当地实际,修订原食品卫生许可有关规定与《办法》不相符的内容。请各地对《甘肃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和《甘肃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用语规范》进行讨论,找出与《办法》不一致的地方,收集对我省食品卫生许可的建议和意见,以便修订《甘肃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和《甘肃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用语规范》。请各地将建议和意见于3月底前函告省卫生厅法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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