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严防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的通知
(晋环发[2007]562号)
各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维护环境安全,国家环保总局下发了《
关于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严防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环办[2007]121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环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今年以来,我省共发生突发环境事件8起,经各级环保部门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使环境事件得到妥善处置,维护了环境安全,保障了社会稳定。但是,目前我省环境安全形势仍很严峻,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将给地方经济、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思想,采取措施,有效防范和处置环境污染事故;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和落实环境监管和防范污染事故的措施,严防发生污染事故。
二、立即组织开展环境污染隐患的全面排查工作。对辖区内各类重点污染源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运输、处置及危险废物贮存、排放企业进行全面系统的排查。
对居民集中区、具有饮用水功能的河流、水库沿岸和饮用水源地以及上游危险废物排放企业、重点污染源企业等重特大环境安全监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掌握企业环境安全情况。对发现环境污染事故隐患,要立即责令整改,确保万无一失。加强对各类重点污染源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运输、处置及危险废物贮存、排放等企业的检查和管理,确保环境安全,严防污染事故发生。
三、增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敏锐性和应急能力。各级环保部门要在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督促各类重点污染源企业要制定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加强事故应急演练,确保处理处置措施的可行和有效。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赶赴现场,切实保证监测、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做到发现早、动作快、抢救及时,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
四、加强污染事故防范的宣传工作,做好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报告工作。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加强对广大群众特别是污染源周围居民防范污染事故的科普宣传,增强广大群众自我防护、自救互救意识;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技术指导和培训,发放《环境应急手册》,提高企业防范和处置污染事件能力;加强对环保人员的培训,使环保人员了解和掌握应对重大污染事故的要求,增强危机感和应对能力;及时公开信息,做好社会舆论的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