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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通知

  三、加强殡仪事业单位管理
  殡仪事业单位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实行收费。依照国家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公墓审批手续。
  四、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大投入,保障殡葬改革必需的工作力量和经费,确保殡葬改革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要建立监督约束机制,设立殉葬改革工作举报信箱或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殡葬改革的合力。民政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深化殡葬改革的规划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殡葬管理,加大殡葬法规宣传力度,并积极推进内部改革和管理,加强行业自律,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支持殡葬改革发展。工商部门要坚决依法打击无照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活动,收缴销毁纸扎祭祀品、纸钱及冥币等迷信丧葬用品,没收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加强殡葬用地的管理,严格殡葬用地审批手续;基层土地管理部门要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的要求,会同民政部门研究制定丧葬用地规划。各村要留有建设村级公墓的机动土地。禁止私修乱建坟墓,严禁占用耕地建墓,对非法占用土地,私修乱建坟墓者,坚决予以查处,并责令其恢复原地貌。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医院(卫生院)太平间的管理,坚决堵住土葬的漏洞。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利用丧葬搞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骗取财物的,依法进行惩处。对违反殡葬管理法规,对进行土葬的丧户,由民政部门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丧事承办人承担;属强制执行时,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应当协同处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所在单位不得支付与丧葬有关的一切费用,违者追究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对那些为丧户偷埋乱葬提供条件并收取丧户费用的单位和个人、以罚款代替火化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于国家党政干部拒不执行的,单位按有关违法违纪规定处理。监察等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在殡葬活动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以及借殡葬改革之机为单位和个人捞取钱财等行为。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的有关法规政策和各地涌现出来的正面典型,适时对反面典型案例进行曝光,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树立移风易俗、文明治丧的新风尚。
  五、深入持久地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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