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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通知
(漯政[2007]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近年来,各县区、有关单位认真贯彻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积极推进殡葬改革,不断加强殡葬管理,全市平均火化率保持较好水平。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部分县区对殡葬改革工作认识不够;偷埋乱葬现象时有发生;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迟缓,投入少,管理水平低,安放率低,二次装棺土葬现象较为严重;在丧葬活动中封建迷信活动屡禁不绝等。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和谐漯河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性
  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资源、环境、人口协调发展的高度,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动员和号召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执行国家有关殡葬管理规定,带头转变观念,移风易俗。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偷埋乱葬、二次装棺土葬、丧事奢办的不良风气,巩固殡葬改革成果,推动殡葬改革发展。
  二、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切实加强殡葬管理
  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殡葬改革与管理目标,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县、乡逐级签订责任书。
  (一)结合新农村建设,把推进殡葬改革、杜绝偷埋乱葬、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纳入新农村建设的目标管理,把殡葬改革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在各村委会建立“红白事理事会”,把殡葬改革的主要内容写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中。实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引导村民文明治丧。
  (二)把殡葬改革、倡导文明新风与单位和个人评先结合起来,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使其作为新农村建设中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三)适时在全市农村开展平坟扩耕。城市(镇)规划区内要禁止有坟头出现。在条件成熟的县区、乡镇的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可以先行试点平坟扩耕,并逐步展开。
  (四)加快农村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建设,达到村村有公墓(骨灰堂)。加强村级公墓(骨灰堂)管理,提高利用率。提倡骨灰处理多样化,探索骨灰树葬、撒散、草坪葬等生态葬的新路子,引导村级公益性公墓向生态环保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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