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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铁路企业复员退伍军人专业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铁路企业复员退伍军人专业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函〔2007〕131号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你们《关于核定铁路企业复员退伍军人专业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铁道部委托你们进行铁路企业复员退伍军人专业学历教育,经研究,同意你们向委托培养单位按照培养协议书收取复员退伍军人专业学历教育学费和住宿费,现将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核定铁路企业复员退伍军人高职大专专业学历教育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8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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