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负责辖区内的防洪除涝、水资源管理、抗旱节水、水环境治理与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涉水事务的日常管理。搞好小型水务设施维修养护管理,加强农业灌溉节水技术的推广应用。
(4)负责辖区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土保持、水务血防等业务的组织实施。
(5)负责辖区内中小河道(水系)治理,并做好相关长效管理工作。
(6)负责所在乡镇的防汛防台工作机构的日常工作。
(7)协助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有关供水、排水方面的行业管理工作。
(8)完成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3、人员岗位确定
根据乡镇水务机构的八项职能和业务在新形势下的延伸与拓展需求,各区县可根据乡镇水务机构承担的职能和任务,结合当地水务工作量和覆盖面等,科学测算、合理确定乡镇水务机构工作人员岗位,并相应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确保乡镇水务工作人员到位、工作到位。
4、落实机构经费
按照“保证供给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资金”的要求,对乡镇水务机构定编实有人员经费、必需的运行和维护等经费由区县财政核定后拨付。各乡镇水务机构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编制财政预算。
5、搞好改革配套
一是严格人员管理、规范用工形式。乡镇水务机构要在定岗定员的基础上,全面实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妥善清理非在编人员。要在解决落实乡镇水务管理机构运行经费的基础上,按照“事企分开”、“市场机制”、“放活经营性服务”的原则和要求,妥善分离所办企业,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规范企业劳动用工。
二是加强改革单位的资产、资金监管。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各区县政府和水务局要成立统一的财务清算小组,做好对改革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的清算,特别是要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严防乘改革之机突击发钱发物,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三是做好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握改革的力度和进度。要深入困难职工家庭,尽力帮助解决职工实际问题,让职工感受到组织的温暖,保证乡镇水务机构改革的顺利推进。
乡镇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在区县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力争在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各区县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乡镇水务管理体制改革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