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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等三部门关于本市深化乡镇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3)负责辖区内的防洪除涝、水资源管理、抗旱节水、水环境治理与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涉水事务的日常管理。搞好小型水务设施维修养护管理,加强农业灌溉节水技术的推广应用。
  (4)负责辖区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土保持、水务血防等业务的组织实施。
  (5)负责辖区内中小河道(水系)治理,并做好相关长效管理工作。
  (6)负责所在乡镇的防汛防台工作机构的日常工作。
  (7)协助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有关供水、排水方面的行业管理工作。
  (8)完成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3、人员岗位确定
  根据乡镇水务机构的八项职能和业务在新形势下的延伸与拓展需求,各区县可根据乡镇水务机构承担的职能和任务,结合当地水务工作量和覆盖面等,科学测算、合理确定乡镇水务机构工作人员岗位,并相应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确保乡镇水务工作人员到位、工作到位。
  4、落实机构经费
  按照“保证供给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资金”的要求,对乡镇水务机构定编实有人员经费、必需的运行和维护等经费由区县财政核定后拨付。各乡镇水务机构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编制财政预算。
  5、搞好改革配套
  一是严格人员管理、规范用工形式。乡镇水务机构要在定岗定员的基础上,全面实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妥善清理非在编人员。要在解决落实乡镇水务管理机构运行经费的基础上,按照“事企分开”、“市场机制”、“放活经营性服务”的原则和要求,妥善分离所办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规范企业劳动用工。
  二是加强改革单位的资产、资金监管。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各区县政府和水务局要成立统一的财务清算小组,做好对改革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的清算,特别是要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严防乘改革之机突击发钱发物,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三是做好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握改革的力度和进度。要深入困难职工家庭,尽力帮助解决职工实际问题,让职工感受到组织的温暖,保证乡镇水务机构改革的顺利推进。
  乡镇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在区县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力争在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各区县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乡镇水务管理体制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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