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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等三部门关于本市深化乡镇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等三部门关于本市深化乡镇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7〕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水务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关于本市深化乡镇水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关于本市深化乡镇水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农业水利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理顺乡镇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6〕54号)的精神,现就本市深化乡镇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乡镇水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
  上海郊区乡镇经济较发达,人口密度高,河道水网密布,基层水务工作面广量大。现有的乡镇水利排灌管理站成立运行以来,在农业水利技术推广方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乡镇水务管理系统和网络。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乡镇水务管理机构经费来源不落实、职工队伍不稳定,以及水利设施失修、失养等问题日益突出,亟待解决。
  深化乡镇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是实施依法治水管水、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重要举措。2000年实行市、区县水务一体化管理以来,乡镇水利排灌管理站作为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着大量的防洪、除涝、水资源保护、农业灌溉、水环境治理与保护等公共服务职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充分考虑水务行业的专业性及其重要作用,理顺基层水务管理体制,充分利用现有的乡镇水利排灌管理站,强化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公益性职能,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二、深化乡镇水务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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