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省下放企业收入实行属地管理,是市委、市政府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完善财政体制的重要举措。有关区县、高新区要积极做好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大对中央企业的支持和服务力度,力争借势培育一批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区域经济发展活力。各级财政、税务、国库等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理顺财政分配关系。一是按照新的预算收入范围,及时调整和落实今年的财政收入任务,把该收的税收足收齐,确保财政收入任务圆满完成和实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二是严格按照新体制规定的预算级次办理缴库手续,不得人为混淆、延压、截留各级税收收入。三是要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财政困难乡镇的补助,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列入省级增值税收入范围的企业名单
2.列入省与区县共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范围的企业名单
3.列入区县增值税收入范围的企业名单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列入省级增值税收入范围的企业名单
中国石化齐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齐鲁石油化工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催化剂齐鲁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腈纶厂
附件2
列入省与区县共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范围的企业名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白杨河电厂
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辛店电厂
华能辛店发电有限公司
附件3
列入区县增值税收入范围的企业名单
一、张店区
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山东铝业公司
淄博齐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中铝(山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二、临淄区
齐鲁石化齐都保安服务公司
齐鲁石化商业公司三利万客隆超市
齐鲁石化商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