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知识产权局、郑州市科学技术局、郑州发展改革委员会、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商务局、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郑州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优势区域认定工作的通知
(郑知〔2007〕39号)
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经委、工业发展局)、财政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中小企业局:
为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使知识产权经济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和新经济增长点,推动创新型郑州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市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中小企业局决定在全市联合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优势区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考核管理等要求详见《郑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优势区域认定办法(试行)》(附件,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认定办法》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二、申报单位填写《郑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或《郑州市知识产权优势区域申报书》(详见郑州科技信息港:www.zznet.com.cn)(纸件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每个县(市)区限推荐1个企业或区域。特此通知。
附件:《郑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优势区域认定办法(试行)》
联系人:郑州市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
周小磊 谷凯联系电话:0371-67932036
传 真:0371-67446986E_mail:zhoulei4587@163.com
郑州市知识产权局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郑州发展改革委员会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商务局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郑州中小企业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
郑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优势区域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自主创新中的促进作用,形成以试点促推广普及,以示范促深化发展的工作格局,增强我市企业、区域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26号)和《河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优势区域认定办法》(豫知[2007]32号)文件制订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