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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3严格执行发放程序。资助资金核拨到学校后,各职业学校认真做好发放工作,不得代签代领,发放标准按每学期750元。其中,有就餐卡的住宿生,将550元每学期平均分两次直接打入就餐卡中,其余200元以现金的形式每学期分两次发给学生;没有就餐卡的学生以现金或餐券形式按月发放,同时建立与家长联系制度,让学生家长及时了解学生受助的基本情况。
  (四)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各级财政要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应当负担的资金,确保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金落实到位。财政部门要根据教育部门、劳动保障部门下达的资助学生批复名单将国家助学金按春季和秋季直接拨付到学校,学校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五)强化审计监督
  各级财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六)规范收费管理
  进一步严格收费立项、标准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加大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监督力度,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决不允许一边加大助学力度,一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设立收费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5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要对教育收费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支出管理。
  (七)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有关学校要通过主流媒体和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本溪市中等职业学校扶困助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祖申 副市长
  副组长:范立新 市政府副秘书长
      汪显仁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刘运福 市教育局副局长
      孙瑞贤 市教育局副局长
      孙凤志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风华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委书记
      杨宝玉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 静 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孙福洲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李宁波 市审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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