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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四、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工作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实施。各级政府和财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及学校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中等职业学校扶困助学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教育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教育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审计局、卫生局、交通局、体育局、民政局、桓仁满族自治县政府、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本溪钢铁(集团)公司主管领导组成(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办公室成员由财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组成,市中等职业学校扶困助学领导小组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定期研究制定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扶困助学的各项政策,财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具体负责扶困助学工作各项政策的落实。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教育部门要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二)申请审批程序
  建立实名制管理体系。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后,要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建立统一的学生档案汇总后,按隶属关系报到教育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学校上报的名单进行认真审核,由教育部门统一汇总后送市财政部门复核,然后由财政部门对学校下达资助学生批复名单。
  (三)资助资金的管理与发放
  1建立校长负责制。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是助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助学工作负全责。职业学校要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有效开展各项助学工作。
  2强化助学工作管理。每年九月份,各中等职业学校对学生提交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递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查、认定,然后对具有享受助学金资格的学生列出名单,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按审批程序上报,不得谎报、错报和漏报。最后学校要对所有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建立电子档案,其他资助材料装订归档,以备监察、审计部门核查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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