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助学金由各级政府按比例分担。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省、市按照6:4的比例共同承担,县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按照6:2:2的比例共同承担。
3.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机会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助、补、减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政府主要采取助学金方式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动员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也要通过设立奖学金和减免学费等方式,承担起扶困助学的责任。
5.各方责任清晰。各级政府和财政、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财政、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是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责任单位,部门之间要落实责任、完善制度、通力合作,制定简便易行的操作办法,并将资助体系有关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三、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
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等因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1500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公办学校每年要从事业费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开支。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