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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本政发〔2007〕19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切实解决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7〕35号),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近年来,我市按照中央和省政府的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两免三补”,对省示范性普通高中举办“宏志班”,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助学金等,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尚不完善,尤其是对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偏窄、资助标准偏低的问题比较突出。
  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这是继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维护教育公益性的又一件大事,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是: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要求,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建设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通过教育载体把振兴老工业基地成果惠及百姓。同时,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行“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
  1.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后,受助的学生范围有所扩大,资助标准进一步提高,按照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要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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