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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促进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能力,

  33.健全领导机构。调整完善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工作(市经贸委牵头,市工商局等配合)。推进设立市中小企业局,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研究提出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对民营及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研究解决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

  34.整合部门资源。一是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在3个月内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报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按法定程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民营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二是开设“绿色通道”服务,颁发“绿色-卡通”,由各有关部门出台“重点民营企业绿色通道”服务制度(各相关部门负责,市民营办配合)。三是充分发挥工商联(总商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民营经济人士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主渠道的作用,将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由市工商局移至市工商联(总商会),及时准确反映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和诉求,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定落实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实施市领导与民营企业家的对话制度,指导民营企业开展党建、工会、维权等工作,加强全市各级商会的组织和阵地建设,加强对行业协会工作的指导(节工商联牵头、市民营办配合)。四是各区、县级市政府根据工作要求,相应健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领导机构(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五是进-步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步伐,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运作,引导和鼓励包括行业协会(商会)在内的中介服务机构更好地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市发改委牵头,市经贸委、工商联、民政局等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市区联动的工作协调机制。由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方案,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调布置相关工作。各区、县级市政府也要相应建立健全机构,抓紧制订和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抓好有关工作的落实,上下联动,认真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存在问题。

  (二)建立任务分解和督办制度。把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纳入各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目标管理,抓好工作目标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市民营办要及时将各单位任务完成的进度情况向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定期检查、督办落实情况。

  (三)建立信息沟通和报送制度。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要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动态监测和分析,每季度向市民营办报送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情况,并以简报和情况通报会等形式,加强信息共享,形成上下贯通的信息反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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