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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落实公平待遇,优化完善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法治环境。

  28.确保政策法规指引规范、公平。继续清理现行各种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和政策性规定。推进《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全面实施,公开征询民营企业对政策法规的意见,健全政府立法和政策制定的公众参与制度,进-步提高我市政策法规的质量和制度创新水平(市法制办牵头,市民营办配合)。放宽民营企业准入门槛,依据《广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加快经济发展若干规定》(穗府[2003]44号),逐步扩大民营企业在除国家重点保持国有独资形态领域外的竞争性和对外开放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兴业致富(市工商局牵头,市法制办、民营办、工商联等配合)。

  29.加强面向民营企业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保障。通过互联网、政策法规论坛等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推动政务公开,帮助民营企业及时了解政策法规信息(市司法局牵头,市发改委、经贸委、法制办、民营办等配合)。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大力完善我市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与政策,建立健全投诉、应诉及监督机制(市民营办牵头,市经贸委、工商局、法制办、工商联配合)。组织专业人士开展企业上市、知识产权保护和并购重组等领域的法律难题研究,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个性化法律服务。加强与法院、检察部门的沟通协调,协助民营企业解决具有普遍意义的重大经济纠纷,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市司法局牵头,市法制办、民营办、金融办、知识产权局等配合)。

  (八)用好调控手段,对重点民营企业实行重点培育和梯度扶持。

  30.加强各项财政扶持资金考评制度建设。各部门相关专项资金按-定比例向重点民营企业倾斜,每年度将资金使用情况及效果报市民营办汇总。通过重点企业认定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公示公告、绩效考核等措施实行联动,使政府资金发挥更大的带动作用和效益(市财政局牵头,市民营办、科技局、农业局、外经贸局等配合)。

  31.做好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保障。加强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和建立应急机制,在同等条件下,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重点企业优先保障电力供应(市经贸委牵头,市发改委、交委,广州供电局配合)。

  32.建立重点民营企业联系和动态管理制度。每2年筛选认定一批重点民营企业,健全市区两级重点民营企业联系制度,完善民营企业统计、核算和监测制度,跟踪企业发展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民营办牵头,市工商联、科技局、统计局,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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