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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23.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鼓励和支持轻工、纺织、服装、家电、机械、建材、通讯等行业的民营企业,通过独资、合资、联营、并购等方式,到有条件的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周边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投资建厂,建立海外生产基地。支持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在境外科技资源密集的地区投资设立研发中心和研发型企业。支持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境外资源开发合作。支持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单独或与国内外企业联合,通过国际通行方式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努力承揽附加值高的工程项目。推动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到境外从事贸易分销、金融服务、信息咨询、物流航运、文化旅游等服务业(市外经贸局牵头,市民营办等配合)。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请使用国家、省、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市外经贸局、财政局牵头,市民营办配合)。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因公出国(境)从事对外经贸活动提供便利,按归口或属地管理的办法办理有关手续,经有关部门确认的重点民营企业可直接办理有关手续(市外事办牵头,市民营办等配合)。

  (六)推动企业改制,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革。

  24.完善企业改制的支持政策,出台《广州市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若干措施》(市经贸委牵头,市财政局、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国土房管局等配合)、《广州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暂行办法》(市国资委牵头,市财政局等配合)、《广州市企业集体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市经贸委牵头,市财政局、国资委、监察局、地税局等配合)等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促进办法,鼓励通过合资合作、相互参股、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方式实现改制。

  25.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革的重点领域。在机械装备、电子信息、建筑、纺织、商贸旅游、轻工、精细化工等行业,组织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参与-批产权单一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并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和资本市场,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等参与国有中小企业改组改制改造,实现产权多元化(市经贸委牵头,市国资委、财政局、科技局、信息办等配合)。

  26.推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组织系列宣传和专题讲座,实行企业分类指导,每年选择20户左右具有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重点开展“一企一策”指导,帮助已实行股份制但仍未达到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进一步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力争用5年时间使全市重点民营企业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争取上市融资(市经贸委牵头,市金融办等配合)。

  27.搭建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革对接的平台。成立协调小组,每年举办一次民营企业与市属国企合作交流会,引导一批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项目(市经贸委牵头,市国资委等配合)。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在广州经贸网和市产权交易所“广州国企招股平台”发布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等国有企业改制信息(市经贸委牵头,市国资委、民营办、财政局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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