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对民营企业开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按规定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可按规定择优对民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市经贸委牵头,市财政局等配合)。加大产业技术政策宣传力度,利用政府部门网站、会议、媒体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布国家最新的产业技术政策,定期召开政策解读会、宣讲会等,帮助民营企业熟悉行业、区域内国家鼓励、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产品、技术和装备,引导民营企业合理选择技术进步和投入方向(市经贸委牵头,市发改委、科技局配合)。
16.引导民营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定期举办申报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等专题辅导,鼓励民营企业自主品牌申报中国名牌、国家重点出口品牌、国家免检、广东省名牌等各类、各级认定;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积极支持获得品牌认定的民营企业申报的技术进步项目。到2010年,争取在民营企业中培育各类名牌和驰(著)名商标超过500件(市经贸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质监局、工商局、科技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外经贸局、农业局、卫生局,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17.引导民营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我市知识产权“扶优工程”,每个区、县级市推荐不少于5家试点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经贸委、科技局,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对民营企业申请、获得发明专利或开展国际、国家、行业或省级技术标准研制,可按规定分别给予相应的资金资助(市知识产权局、质监局分别牵头,市经贸委、财政局配合)。
18.加强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继续加大政府资金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投入,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和科技资源保障平台,引导广州中国科学院工业研究院、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广州中间件研究中心、广州863产业化促进中心等平台提高为民营企业服务的水平。支持有条件的投资者和相关机构建立公共技术平台、检测服务平台和科技合作交流咨询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设计、测试、检测等服务(市科技局牵头,市经贸委等配合)。
(四)创新人才战略,切实解决民营企业用人难问题。
19.大力开展民营企业人才培训工程。组织申报10家左右省级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和培训示范机构,培育认定10-20家市级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和示范机构,健全民营企业培训网络。发布《广州市中小企业年度培训计划》,重点推进民营中小企业的个性化培训。依托高等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技能实训基地,分类实施“企业家培训计划”、“紧缺人才培育计划”、“中小企业银河培训计划”,定期举办技术进步、节能减排、企业改制上市融资等政策解读专题讲座。争取3年内有超过1万家企业、25万人次参加培训(市经贸委牵头,市人事局、教育局、劳动保障局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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