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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9.抓好专业镇和产业园区建设。出台《广州市工业产业集群布局规划》和各专业镇的发展规划,引导民营工业企业以产业集群化为导向,以产品上下游产业联系为纽带,向产业园区集聚发展。重点推进10个“退二”企业承接园区建设。紧密结合中心镇建设工作,发展10-20个专业镇,开展区域品牌策划、注册、宣传推广,促进区域品牌建设(市发改委牵头,市经贸委、外经贸局、科技局、国土房管局、规划局、财政局、交委、环保局、农业局,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

  10.推进专业市场园区建设。编制《广州市批发市场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科学引导批发市场园区的设立和改造。通过成立园区管委会、股份制合作、连锁经营等模式,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将全市12个批发市场群分别改造成统一品牌、统一公共平台、统一外观标识、统一管理主体的批发市场园区。加快广州国际商品展贸交易市场等重点项目的建设(市经贸委牵头,市国土房管局、规划局、工商局,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

  11.抓好民营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开展民营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试点工作,解决民营中小企业创业初始阶段布局分散、用地难、共享资源少等问题。在中心城区以外利用工业集聚区、中心镇工业区或村镇集体经济发展用地建设标准厂房,通过厂房租赁提供支撑性、共享式服务,对中小企业给予创业培育;在中心城区以内利用规模较大、结构完好的旧厂房建设创意产业基地,吸引设计、研发、动漫、广告等高附加值产业的民营企业进驻。争取3年内在全市创建15-20个民营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市经贸委牵头,市发改委、科技局、国土房管局、规划局,各区、县级市政府等配合)。

  (三)加快技术进步,大力增强民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12.鼓励民营企业建立自主研发机构。每年组织20-30家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研发机构申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认定。在市经贸委或科技局专项资金中以项目的形式,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的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资金支持。到2010年,民营企业中获认定的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超过110家(市经贸委、科技局分别牵头)。

  13.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大对民营企业科技项目的支持力度,继续支持民营企业申报各类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经费对民营企业科技项目给予适当倾斜,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民营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助;制定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操作办法,充分调动民营企业研发投入的积极性(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经贸委等配合)。

  14.鼓励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技术中心等,组建多种形式的技术联盟。对由民营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政府科技计划给予重点支持(市科技局牵头,市经贸委、发改委、教育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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