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搭建银行、担保机构与企业的沟通平台。加强与银行、担保机构及企业的沟通联系,定期举办多层面、多形式的融资服务洽谈会,鼓励银行提供适合民营企业特点的买方贷款、出口信贷、无形资产担保贷款、票据贴现等多样化金融产品,展示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项目,实现金融产品和项目的对接,鼓励支持金融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信贷、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促进银行、担保机构和民营企业间的良性互动(市经贸委牵头,市金融办、工商联等配合)。
4.推进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尽快出台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民营企业改制上市融资。政府为民营企业上市提供服务,帮助其解决困难。抓住国家设立创业板市场的机遇,引导风险投资资金、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民营科技企业的扶持力度。重点培育30-40家上市后备企业,力争3年内有15-20家民营企业实现上市融资(市金融办牵头,市经贸委、外经贸局、科技局等配合)。
5.支持民营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充分挖掘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探索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短期融资券;鼓励民营企业运用融资租赁、信托产品、资产证券化产品等金融工具满足融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市金融办牵头,市经贸委、财政局、科技局等配合)。
6.加快民营企业诚信系统建设。整合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以及行业协会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中心数据库和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为金融机构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提供支持。协助金融机构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体系,引导企业参与信用评级,促进信用产品的推广和使用(市信息办牵头,市工商局、外经贸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办、经贸委等配合)。
(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努力促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7.推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颁布实施《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和项目供地导则,科学拟定产业用地的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比例等指标,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引导民营企业优化产业结构(市发改委牵头,市国土房管局、规划局、经贸委、交委、统计局等配合)。建立政府、集体、个人多元化投入的建设机制,引导农民通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作价、合作、联营等方式,积极参与专业镇、产业园区、批发市场园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等的开发建设和优化配置(市经贸委牵头,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等配合)。
8.盘活企业发展存量用地。构建市区两级企业用地供需和厂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定期公布用地信息,完善土地资料公开查询和土地法律政策咨询服务制度,提高民营企业项目用地审批效率,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对存量建设用地,采取土地置换(易位)、土地使用权调整(易权)、改变上地用途(易用)等方式进行盘活,在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以及农用地特别是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的情况下,可将已经批准但暂未利用的建设用地垦复并变更为农用地,与另一位置不同、面积相等的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进行转换使用,被置换的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经依法报批后变更为建设用地,不占用年度农用地转用指标。同时,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用途可依法进行调整和变更(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市规划局配合)。将实施“退二进三”工程腾出的-批工业用地依法变更用地性质,用于现代展贸交易市场、大宗进出口商品交易中心、创意产业园区、总部大厦等创税能力强、资源消耗少、投资密度大的项目建设(市规划局牵头,市国土房管局、经贸委、国资委、外经贸局配合)。帮助大型龙头批发市场完善用地手续,扶持传统批发市场升级改造为现代展贸交易市场(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市规划局、经贸委、交委、环保局、工商局等配合)。及时向民营企业公开已批准生效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更高层次城市规划的主要信息,指导民营企业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等(市规划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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