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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主要目标

  (一)发展规模目标:民营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10年,占全市GDP比重从2006年的34.6%提高到40%以上。占全市工业总产值比重从2006年的24.4%提高到33%。

  (二)企业发展目标:到2010年,民营企业及个体经济超50万户,其中私营企业超18万户,从业人员超250万人;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民营工商业企业达到50-60户,年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上民营工商业企业达到5-10户;力争有25-30户民营企业进入省百强民营企业。

  (三)技术创新和品牌目标:到2010年,民营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的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占全市比重达到60%以上;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占全市比重超过90%。民营企业拥有国家、省名牌及驰(著)名商标比例超过60%。

  (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目标:建设一批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融资担保、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用地供应、厂房租赁、人才培训、法律咨询、创业辅导等公共服务平台,努力扩大平台服务的覆盖面,力争到2010年,全市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能享受公共平台服务。

  三、主要措施

  (一)拓宽资金渠道,着力缓解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1.建立和健全多层次的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一是大力扶持在我市登记备案的商业性担保机构建设,健全融资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补助机制,重点培育一批担保金额超l0亿元、担保企业户数超100家的骨干担保机构(市经贸委牵头,市财政局、金融办,各区、县级市经贸、财政部门等配合)。二是推动有条件的区、县级市设立财政扶持专项资金,加大对商业性担保机构的支持,形成市区两级担保体系(市和区、县级市财政部门牵头,经贸部门等配合)。三是积极发展互助性担保机构,采取股份制或会员制形式,由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民营企业共同出资,为民营企业贷款提供规范有效的融资担保(市和区、县级市经贸部门牵头,财政、金融部门配合)。四是加大对市融资担保中心的扶持力度,创新担保资金运作模式,扩大担保面,拓展再担保业务,力争3年内年担保额超过15亿元(市财政局负责,市经贸委配合);探索引进政策性银行软贷款,择优参股商业性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担保额和影响力(市金融办牵头,市经贸委、财政局配合)。到2010年,争取全市完成年担保总额200亿元以上,受保企业5000家以上。

  2.加强对担保行业的管理和服务。完善担保机构登记备案制度,加强担保机构的信息披露工作;建立担保机构的风险防范和绩效考评制度,健全风险补偿和奖励机制;制定具体操作细则,解决担保机构在办理担保过程中出现的股权质押、车辆登记、房产登记等问题(市经贸委、财政局、工商局、公安局、国土房管局、金融办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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