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过程及在这个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有这么一个认识,我们的价格调节基金在整体上是不错的,特别是在制度建设上是不错的,这一点要充分肯定。但是在规模上与江苏、辽宁等经济总量比较大的省份相比,就差远了。所以今天来开这个会,与大家见个面,就价格调节基金工作我还讲四点意见。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前面所讲的,我们的管理不到位、工作力度不到位的一个根本原因就是我们的认识不够。价格调节基金工作是价格工作的第一部法律《
价格法》所赋予的法律职能。既然是法律,我们就必须执行。只要《
价格法》没有进行修改,我们物价部门就要把《
价格法》所赋予的这项工作做好。而且新形势下,价格工作赋予价格调节基金的任务也越来越重要。一旦受灾,一旦市场发生不稳定因素,运用好价格调节基金就可以发挥稳定市场、安定社会的巨大作用。这对于提高物价部门在政府工作中的地位、对于提升物价部门在整个社会的形象都是有意义的。所以我们要从物价部门的工作出发、从当前市场调控的任务出发,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工作,要作为价格调控和监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能把价格调节基金工作作为一项软任为,能收多少算多少,该收的不去收,那这项工作就失去意义了。另外,今年我们的价格调节基金工作,还遇到了一个很好的机遇。今年全国物价上涨较高,在这个时候,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平抑市场、稳定物价,发挥它应有的作用,扩大它的影响。有了影响、有了成效,既有利于提升物价部门在政府工作中的地位和在整个社会的形象,又有助于价格调节基金本身的征收,征收到位了,又能更好的发挥它的功效,这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所以当前对于抓好价格调节基金工作是一个非常好的时期。
二、要进一步明确征收政策。价格调节基金各地都有文件。《
价格法》规定各级政府有权在管辖范围之内针对当地经济状况、经济总量来确定征收范围。但是这个征收从严格意义上讲,应当与省政府的文件一致。如果有所突破、征收范围有所扩大,只要是以市政府文件出台的,省局还是支持。但是可能有一些相关部门会提意见,这就需要你们做好相关工作。如果在征收过程中存在还不明确的或是还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地方,大家要认真的研究。特别是当我们在征收过程中遇到矛盾遇到问题,一定要依规依政策办理,不要乱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