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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中监管局长沙监管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促进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深入开展全国电力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中监管局长沙监管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促进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深入开展全国电力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湘价检〔2007〕125号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各市、州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及各市、州电业局,大唐、华能、华电、中电投湖南省分公司,郴电国际、怀化电力集团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促进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深入开展全国电力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7]2518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开展电价专项检查是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能源和资源节约的一项具体举措,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认清形势,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物价、长沙电监办的要求做好专项检查各项工作。
  二、全省电价专项检查由省物价局、长沙电监办统一组织、统一安排,省物价检查所、长沙电监办价格财务监管处负责具体实施。检查期间,省物价局和长沙电监办将组织督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省电力公司及各市、州电业局,郴电国际、怀化电力集团公司要分别对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情况进行认真清查,并写出书面清查报告,填写《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登记汇总表》,逐一注明对高能耗企业供电价格相关情况。清查结果和汇总表于2007年11月16日前分别上报省物价局(物价检查所)和长沙电监办(价格财务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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