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豫政办[2003]42号文件进一步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3〕77号 二○○三年七月九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3年是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扩招后本科生毕业的第一年。高校毕业生数量较去年明显增加,再加上非典型肺炎疫情的影响,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国务院和省政府对此非常重视,相继召开了全国、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下发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3]42号文件),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200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市的全民素质,关系到社会政治稳定。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指示精神,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改革方向,动员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2003年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聘)用。今后,市直空编机关事业单位将面向高校毕业生进行招录或招聘考试。
三、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毕业生就业政策,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要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和相应服务。
四、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贫困地区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为高校毕业生创造工作条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公安、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在贫困地区工作2年或2年以上者,报考研究生的,应优先予以推荐;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