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非公有制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或注册之日起60日内,到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档案管理登记手续,终止活动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其保管的档案,并办理档案管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档案管理体制及职责
(一)非公有制企业应设立相应的档案管理机构,明确管理档案的部门或人员,统一管理本企业全部档案。
(二)非公有制企业档案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非公有制企业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
《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各项规章制度;
2.统筹规划并负责本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
3.监督指导本企业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4.监督指导本企业所属机构(含境外机构)的档案工作;
5.做好档案移交工作。
三、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
(一)非公有制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制度。
(二)非公有制企业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应纳入生产、科研、基建、经营等各项管理工作程序和各项活动计划之中,列入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岗位责任制。对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由企业各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并定期交本企业档案部门或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据为己有。
(三)非公有制企业在引进技术、产品试制定型、科研成果鉴定、设备开箱、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及处理突发事件时,必须有本企业档案部门或档案工作人员参加,以确保应归档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外出考察、参加会议、培训带回的文件材料要按规定及时交本企业档案部门或档案工作人员保存。
(四)非公有制企业必须编制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凡属于本企业在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生产技术管理、经营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科学研究、设备仪器管理、财务管理、信用管理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图表、照片、录音带和胶片、磁盘、光盘等,均属于归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