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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医疗保险费率的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医疗保险费率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医疗保险费率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OO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调整医疗保险费率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这与目前我市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缴费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规定相比,用人单位承担的缴费比例增加了一个百分点。为了保证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总缴费比例基本维持不变,近期内不增加企业负担,结合我市目前医疗保险良性运作的实际, 现就调整用人单位医疗保险费率提 出如下意见:

  一、在执行《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同时,将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相应调低一个百分点,即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原规定的7%下调为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2%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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