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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督促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3.副市长批示件;

  4.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公文版记中注明由业务处室督办的公文;

  5.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批示中明确要求业务处室办理的事项;

  6.按照工作职责需各业务处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及市人大、市政协常委会议有关事项的落实。

  三、督促检查工作程序

  (一)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及其办公厅公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程序

  1.接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公文后,按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领导要求,明确一个处室督办(需几个处室共同督办的,要明确牵头处室)。督办处室要及时将需要督查落实的内容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经主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审核,报主管副市长或市长同意后,以办公厅名义发《督查通知》或以其他形式将督查事项及要求交承办单位。

  2.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公文下发后,公文版记中注明的督办处室要及时将需要督查落实的内容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报主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同意后,发《督查通知》或以其他形式将督查事项及要求交承办单位。

  3.《政府工作报告》经市人代会审议批准后,督查室要及时将《政府工作报告》涉及的各项工作分解立项,以办公厅名义发文,明确责任单位,提出办理要求。

  4.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印发后,督查室和有关业务处室要及时将会议纪要中需要落实的事项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发《督查通知》或以其他形式将督查事项及要求交承办单位。

  5.承办单位要认真负责地向市政府报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决策贯彻落实情况,凡公文和会议明确报告时限的,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没有明确报告时限的,公文一般要在1个月办结,会议纪要一般要在20日内办结。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时限报告的,要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适时报告进展情况,待有结果后再续报。

  6.承办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市政府报告决策落实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本地、本部门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决策的总体部署和安排,抓落实的具体实施办法,落实过程中各个阶段的情况,落实中的成绩和经验、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等。承办单位在反馈决策落实情况时,要讲真话,报实情,提供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抓决策落实有参考价值的情况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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