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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建委公开办事大厅行政审批工作基本做法的通知


  2.全面告知:即窗口工作人员将客户申办事项需填报的表格和需要准备的全部资料等一次性全面告知,并发给“告知书”。客户不明白的地方,可当面口头咨询。

  凡是填表备案之类能够当时办结的,窗口工作人员当即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者,当场做出审批。

  3.上报审批:客户按照“告知书”的具体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后,到办事大厅申报审批。

  4.即时办结:窗口审批人员对客户所持资料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当场做出审批。如果是单一事项审批,只需到一个窗口进行审批;如果是关联事项审批,若干个审批事项为某一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则前置审批事项可以在大厅各个窗口直接盖章、同步审批。这种多窗口的同时审批,即为单位内部的并联审批。

  5.限时办结:有些审批事项,需要查勘现场,有些需要委内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或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有些还需要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因此无法当场作出审批,在客户申报时,窗口工作人员要给其明确的答复或说明,并将资料转交委内设业务处室(站办)在限定时限内作出审批。对属于单位内部审批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在收到报送资料时,向客户发出“限时办结”通知书,注明审办程序和审办期限;对审批中发现问题的,要按时反馈初审意见,并将审批全程时限向客户告知,以便客户掌握审办限期情况,按时领取结果;凡需由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有关处室要积极催办,审批结果出来后,次日即通知客户前来领取。

  市建委经过认真研究,严格把关,确定了需在本部门内限时办结的项目。凡无充分理由需在委内审批的,一律在大厅即时办结,不搞办文传递、内部运作。

  三、几点体会

  1.项目精简是基础。精简不必要的行政审批项目是优化经济环境的基础。市建委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对本部门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认真清理和精简。经过努力,市建委审批事项从两年前的145项减至目前的26项,所有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办事大厅统一管理。

  2.领导重视是关键。为了提高办事效率,改革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真正体现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市建委十分重视行政审批工作,成立了郑州市建委行政审批领导小组,由主任魏深义同志担任组长,主管副主任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各业务处室、站办和办事大厅负责人组成。强有力的组织建设是搞好行政审批工作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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