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建委公开办事大厅行政审批工作基本做法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3〕58号 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设立办事大厅、改革审批制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要求,市建委大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完善了办事大厅工作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措施,确立了“首次咨询,全面告知,准备资料,上报审批,即时办结或限时办结”的办事程序,规范了办事大厅工作,达到了方便群众的目的,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现将《郑州市建委公开办事大厅行政审批工作的基本做法》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的业务工作特点,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内部并联审批即时办结或限期办结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广大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郑州市建委公开办事大厅行政审批工作的基本做法
郑州市建委公开对外办事大厅,即郑州市建委行政审批中心(以下简称办事大厅)是在原有3个办事大厅的基础上合并组建,于2002年6月28日正式揭牌投入运行。在市委、市政府关于设立办事大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针指导下,市建委制定了《郑州市建委行政审批管理规定》等一列管理制度和措施,建立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和多方位监督机制,大力精简了行政审批事项,并针对各审批事项的特点,区分了即时办结和限时办结两类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地实现了行政审批的即时办结,提高了工作效率,受到社会的赞誉和好评。
一、市建委行政审批事项的基本情况
市建委原有行政审批事项145项,经过近两年来的精简和下放,逐步减为26项,下放和取消的项目占总项目的82.1%。在保留的审批事项中,除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需由市建委牵头,与外单位并联审批以外,其它25项为本部门内部并联审批、即时办结或限时办结的事项,其中即时办结件13项,限时办结件12项。
二、办事大厅行政审批的具体做法
市建委办事大厅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程序为:首次咨询,全面告知,准备资料,上报审批,即时办结或限时办结。
1.首次咨询:凡需要在市建委办理审批事项的客户,首先要到办事大厅,通过滚动大屏、电子触摸屏、书面告知书或在有关窗口当面咨询,申明自己要办的事项,询问审批程序、条件和审办时限等,做到心中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