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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市区区属教育资源管理意见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市区区属教育资源管理意见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3〕50号 二○○三年五月七日)


市内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市区区属教育资源管理的意见》(郑教[2003]31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市区区属教育资源管理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高峰即将过去,而高中入学高峰已经到来,今年市区小学毕业生比去年减少1297人,初中毕业生比去年增加4112人。因此,市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资源比较充裕,特别是小学教育资源有些地段已经出现相对富余的现象,近期发现有把某些学校变更使用性质或挪作他用的倾向,而随着高中入学高峰的到来,市政府管理的高中段教育资源相对不足。根据教育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对全市教育资源的宏观管理,充分发挥其综合效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区属教育资源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内各区政府可以根据本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对本辖区管理的国有教育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和布局调整,使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得到均衡发展,但不得随意更改公办学校的使用性质或出售、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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