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各县(市)及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3]4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全国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暨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公安部、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2]6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确保我市各县(市)及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与城镇总体规划同步实施,保障经济建设顺利发展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各县(市)及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实施
抓好县(市)、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赋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搞好县(市)、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对于提高城镇抗御火灾的能力,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为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县(市)、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帐,快补旧帐,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指导思想,依据《河南省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要点》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和城市发展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步实施,狠抓落实。巩义市、新郑市、新密市、登封市是省政府确定的4个消防规划建设重点县(市),要在2003年6月底前完成消防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巩义市的竹林镇、米河镇、芝田镇,荥阳市崔庙镇,新郑市新村镇,登封市卢店镇,新密市超化镇、大隗镇,中牟县白沙镇等9个乡镇在2003年底前消防规划编制完成率必须达到60%。消防规划编制经费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明确职责,落实任务,把规划编制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县(市)、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要在所属县(市)政府、乡镇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由公安消防机构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具体编制工作要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城市规划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由于编制城镇消防规划涉及到规划、土地、市政、供水、电信、交通等诸多部门,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有步骤、有计划地分步实施,做好规划的编制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