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区消防工作实际,针对火灾和季节特点,采取政府负责、职能部门参与、联合整治的形式,适时开展对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以及“三合一”、“二合一”的中小场所和沿街小店等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防止大的火灾事故发生。
六、加大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是抓好消防工作的根本,要建立消防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共同关心消防、重视消防、支持消防。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推进消防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要策划和组织好“119消防安全宣传日”、“119少儿消防夏令营”活动,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颁布实施5周年为契机,集中开展消防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消防宣传主阵地、主渠道的作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劳动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上岗培训内;教育部门应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生教学内容;消防部门要加大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力度,举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人员、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班,通过培训,达到上述人员持证上岗,提高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
七、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执法程序
公安消防机构是具体负责消防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消防工作主力军作用,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管理,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市公安局要按照《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豫公<通>[2001]176号)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全市公安机关内部进一步落实分级管理,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监督,尤其是要把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列入公安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八、加强执勤队伍建设,提高灭火救援能力
要加强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组织和各种抢险救援专职队伍建设,增强其灭大火、打硬仗的能力。公安消防队要针对城市发展特点,开展大型商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石油化工等恶性火灾事故的灭火演练,进一步规范灭火救援的预案制定、处置程序、专业训练以及安全防护等工作。专职消防队要将工作重点放在单位内部,定期对本单位重点部位进行灭火演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抢险救援队伍应积极配合,建立重大火灾事故处置联动机制,开展综合演练,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训练,增强灭火抢险救援队伍的战斗力,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尽快赶赴现场,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确保我市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