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荥阳市金山钢铁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3]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钢铁厂意见的通知》(国开发[2000]10号)精神,我市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关闭小钢铁厂工作的通知》(郑政[2002]270号)关停了一批小钢铁生产企业。但其中荥阳市金山钢铁有限公司、新郑市福华钢铁有限公司和新郑市金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遵照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工艺要求拟进行技术改造,并经省经贸委批准项目立项。为此,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荥阳市金山钢铁有限公司、新郑市福华钢铁有限公司、新郑市金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技术改造、启动生产。3家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环保“三同时”原则进行技术改造,新项目投产后必须符合环保和安全生产要求。